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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起,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正式施行

法治護航全國統一大市場

本報記者 林麗鸝

2025年10月21日08:5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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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5日起,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正式施行。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進一步完善市場競爭規則,不斷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有利於優化營商環境,充分激發經營者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為加快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撐。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有哪些亮點?記者採訪了監管部門和有關專家。

  靶向整治“內卷式”競爭,引導平台經濟脫離低質競爭

  公平競爭是市場之基、活力之源。我國發展基礎和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正處於轉變發展方式的關鍵時期,我國的市場競爭形勢正面臨深刻變化。當制度供給不足、監管缺位時,市場容易陷入惡性競爭,當前部分傳統產業及平台經濟領域出現的“內卷式”競爭,不僅擾亂行業生態,更會侵蝕高質量發展根基。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有助於保障各類經營者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時加大了對平台經營者強制平台內經營者低於成本價格銷售、大型企業濫用優勢地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等‘內卷式’惡性競爭行為的規制力度。”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說。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靶向整治‘內卷式’競爭。”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專家咨詢組副組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時建中介紹,具體到平台經濟領域,平台經營者的強制低價傾銷行為是“內卷式”競爭的突出表現。為此,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規定,平台經營者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台內經營者按照其定價規則,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擾亂市場競爭秩序。禁止平台強制低價傾銷有利於引導平台經濟脫離低質競爭,推動行業回歸健康發展軌道。

  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進一步依法強化反不正當競爭,有利於打破行業壁壘和市場准入限制,有利於以良好市場秩序更好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有利於營造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獲得交易機會。深入貫徹實施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能為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筑牢法治基礎。

  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推動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市場競爭中,看似平等的競爭規則可能因企業雙方體量、資源和影響力等要素的巨大差異,造成實質上的不公平,使得不正當競爭行為對大企業的破壞力相對較弱,而對中小企業的破壞力則非常大。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大型企業等經營者不得濫用自身資金、技術、交易渠道、行業影響力等方面的優勢地位,要求中小企業接受明顯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

  “這充分考慮到經營主體的結構性差異,給予弱勢的中小型企業一定的傾斜性保護,以抵消因資源與能力的不對稱等造成的競爭劣勢。”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清華大學教授張晨穎認為,這與民營經濟促進法相一致,共同促進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重點補充了保障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的規范。”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說,隻有構建科學完備、系統規范、運行高效的公平競爭法律制度體系,筑牢公平競爭這一市場經濟的法治基石,才能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企業優勝劣汰,充分激發市場內生動力和企業創新活力,形成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的良性生態。

  直面數字市場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制的難點和重點

  我國數字經濟迅猛發展,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帶來新型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難度明顯增加。“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第三次修改具有很強的時代價值。”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孟雁北認為,以大數據、雲計算、信息通信技術為依托的數字經濟和人工智能加持下的智能經濟是未來發展方向,網絡空間也早已成為商業競爭的重要場域,大規模數據抓取、流量劫持、篡改或覆蓋他人網頁等行為的正當與否,都需要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或司法作出判斷和認定。

  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北京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介紹,反不正當競爭法新增不當獲取使用數據、網絡領域惡意交易的禁止條款,將涉及網絡的虛假宣傳行為表現中增加虛假評價,將商業混淆的對象新增列舉“新媒體賬號名稱、應用程序或者圖標”,將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構成要件中的“利用技術手段”修改為“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平台規則等”,表述更精細,規制更精准。

  隨著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的創新發展,平台經營者競爭手段推陳出新,尤其是利用數據、算法、平台規則的新型競爭行為不斷涌現。“反不正當競爭法此次修改,直面數字市場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制的難點和重點,除了對涉數據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專款規定外,對涉平台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立法探索也是本次修法的一大亮點,將在我國數字經濟以及未來智能經濟的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孟雁北說。

  《 人民日報 》( 2025年10月21日 14 版)

(責編:任佳暉、彭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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